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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国际科技组织在中国境内的设立与发展,并对其成立登记流程进行进一步标准化管理,民政部、科学技术部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了《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指引》。该指引详细规定了成立国际科技组织所需的各项条件以及具体的申请步骤。
该登记指引明确适用于向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中国的及外国的高校、研究机构、科技团体、企业或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其宗旨在于推动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及治理,并且必须具备国际性(或区域性)、非营利性和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属性。对于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其他领域设立的国际性社会组织,也可参考本指引执行。
根据登记指引,成立国际科技组织必须满足若干要求。首先,应有合适的中外发起人,且发起人将构成组织的初始会员。其次,组织名称需规范,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获得批准,名称中应包含“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能够体现其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词汇。最后,组织必须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初始活动资金应为捐赠所得,且数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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